教職員工孕產婦注意事項
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實施細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目的 :本校教職員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工作時,實施母性健康保護。
定義:母性健康保護係指對於女性勞工從事有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醫師面談指導、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
適用對象 :
- 妊娠期間之女性教職員工。
- 分娩後未滿 2 年之女性教職員工。
- 分娩後(產後)滿2年仍持續哺乳之女性教職員工。
- 育齡期女性教職員工主動提出評估需求。
適用對象之女性教職員工(含兼任助理)配合事項 :
- 主動告知工作場所負責人/單位主管懷孕或生產事實,並填寫「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對象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附表二),並繳交至衛保組。
- 配合工作場所負責人/單位主管完成本校「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對象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危害評估表」(附表一),並繳交至衛保組。
- 提出保護計畫之需求,並配合本計畫之執行及參與,並與臨校健康服務醫師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完成「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對象健康危害風險評估和改善及管理措施表」(附表三)。
- 配合工作危害評估、工作調整及現場改善措施。
- 若作業變更或健康狀況有變化,應立即告知工作場所負責人俾調整計畫。
工作場所負責人/單位主管,完成下列事項:
- 自得知時啟動本計畫,提供作業環境危害暴露情形評估結果等資料,與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辦理工作危害評估,完成本校「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對象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危害評估表」(附表一),並繳交至衛保組。
- 配合本計畫與醫師適性評估建議,進行工作內容與時間之管理與調整,及執行作業現場改善措施,並留存紀錄。
計畫附件:
國立清華大學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附表一 (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對象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危害評估表)
國立清華大學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附表二 (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對象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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