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即日(112年3月22日)施行 請勿於校園內吸菸避免觸法!
菸害防制法修法,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請勿於校園內吸菸避免違規觸法。
修正點如下:
一、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二、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三、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煙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四、加重罰責。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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