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 ,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本校於106年10月完訓總計116位取得合格證照,依規定每3年應回訓3小時,盤點本校現職單位急救人員總計100位(附件二)。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附表十三: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分為八大單元、每人共計18小時 ,訓練效期為3年,爾後3年回訓3小時即可維持受訓效期。
三、有關單位急救員複訓課程(附件三),已訂於109年9月17日(四) 上午9-12時及下午1-4點,地點:蒙民偉樓102演講廳舉行,共計兩梯次,每梯次50名。全程參與並完成考
評,將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
四、報名即日起至109年8月25日止,以利彙報新竹市政府備查核證。報名請於校內網域登入校務資訊系統→校內其他系統→健康照護系統→線上預約→活動報名→清華緊急救護團隊單位急救員複訓。
複訓課程已安排於109年9月17日(週四)上午9-12時及下午1-4時各一梯次,請准予所屬單位急救員公假並務必擇一場參與複訓,請查照轉知。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張淑悅護理師,分機74401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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