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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傳染病防治及環境消毒注意事項提醒

為有效阻絕季節性流感群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大,大家應持續注意對全校教職員工生的健康及環境衛生管理。

全校教職員工生14天內有自中港澳、南韓 伊朗、義大利及國際 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如日本、新加坡、泰國)入境(依據教育部通報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南韓轉機)者,返國入境時請一律主動至「國立清華大學衛保組校園傳染病防治調查」進行通報

自中港澳、南韓、伊朗、義大利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如日本、新加坡、泰國)入境(依據教育部通報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南韓轉機)之教職員工生,不論有無症狀,建議您在家休息14天活動範圍以房間為主,於房間內需戴口罩,避免與其他人接觸。應經常以肥皂洗手,特別是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後。不要與他人共用物品,環境應以漂白水進行清潔,若體溫>37.5℃或呼吸道不適等類流感症狀,且有中港澳旅遊史或是有接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者的人,請立即通報衛保組03-5743000(上班週一至五8-17)或生輔組03-5711814(24小時),由衛保組或生輔組連絡1922,並依指示協助轉送醫院治療。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A型流感(如禽鳥類傳染H5N1)季節性流感合併重症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
一、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
二、第二類傳染病:指白喉、傷寒、登革熱等。
三、第三類傳染病:指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等。
四、第四類傳染病:指前三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
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各款傳染病之名稱,應刊登行政院公報公告之;有調整必要者,應即時修正之。
傳染病防治法第 62 條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預防呼吸道疾病傳染流行請勤肥皂洗手、戴口罩 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發病不適即早就醫 若有發燒身體不適,體溫37.5以上請通報衛生保健組03-5743000;流感衛教資訊 https://ppt.cc/fMwEFx。 
 
預防呼吸道疾病傳染環境管理:
  1. 上課請由單一出入口測量體溫,若有發燒身體不適,請該生戴上口罩,前往醫療院所就醫治療,並通知衛保組介入後續追蹤。
  2. 教室、會議室開循環扇、門窗打開確保空氣流通。
  3. 使用 1 份的市售 5%漂白水(以漂白水廠牌建議濃度進行配製)加上 100 份水稀釋後再進行消毒: (可使用寶特瓶裝好後買噴頭進行噴灑消毒) 
  4. 每堂課後,平時定期清潔消毒經常接觸的物品,如鍵盤、課桌椅、窗戶把手以及門把。
  5. 公共區域電梯按鈕、門把、樓梯手扶處都必須定期使用漂白水消毒。
  6. 廁所備有香皂或洗手乳,並張貼公告: 流感流行期,請勤用肥皂洗手。
衛保組係因學生營隊群聚應變不及才提供口罩及額溫槍(有定期校正)應急,資源有限無法全校提供,衛保組忙於追蹤同學病況進展及衛教,恕無法提供代訂口罩服務,亦應避免圖利廠商,所以未能提供廠商資訊,醫療用口罩及乾洗手是普遍的衛材,購買應該並不困難,各單位應先預作準備。目前本是呼吸道疾病傳染季節,整個社會將逐漸人數遞增進入旺季,政府宣導施打疫苗。衛保組會針對群聚事件進行緊急應變處理,是因為必須控制疫情,生活忙碌壓力大,若有身體不適,應避免隱匿強忍,儘速請假就醫返家休養。生病學生若因故無法返家,可請值班教官協助隔離住宿。每個人本來就應該有症狀盡快就醫,生病應自主健康管理不要當行動病毒。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建議居家健康管理
 
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養成衛生好習慣,預防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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