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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一般體格檢查 Q & A

新進人員一般體格檢查 Q & A

Q1:新進人員「到職前」為什麼一定要完成體格檢查?
A1: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勞工對於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Q2:新進人員包含專兼任教師及兼任助理嗎?
A2:本校所有教職員工皆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所有規定,因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含專兼任教師及職技人員報到時,亦應繳交「體格檢查報告」及填寫「問卷調查表」。

Q3: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必須於何時完成呢?
A3:

  1.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雇主與勞工雙方有關勞工體格檢查之義務,目的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或傷害。因此,體格檢查應於勞工實際從事作業前完成,方能符合該目的。
  2. 新進人員「到職前」需自行至勞動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進行體格檢查。
  3. 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7-30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
  4. 體檢報告最遲於報到當日以電子郵件寄至衛保組公用信箱。
  5. 體檢注意事項請詳閱衛保組網頁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注意事項

Q4:未依規繳交體格檢查報告,會受罰嗎?
A4:會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Q5新進人員體格檢查費用由誰支付?
A5:職安法規定新進人員必須於「到職前」完成體格檢查,故本校新進人員體格檢查費用,需由新進人員自行支付費用。

Q6:學校會統一在校辦理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嗎?
A6:本校新進人員「到職前」需「自行自費」完成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日以前,將體檢報告以電子檔寄至衛保組公用信箱,故「不會」統一在校辦理新進人員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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