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VS加熱菸 認清不觸法
電子煙VS加熱菸 認清不觸法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電子煙與加熱菸外型看似相近,但使用原理與法律規範並不相同。兩者都可能產生含尼古丁及其他有害物質的氣霧,對健康造成危害。
電子煙
將液態煙油加熱霧化,煙油可能含有尼古丁,且不含真正菸草。
依法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供應及使用。
加熱菸
將含有真正菸草的菸草柱放入加熱器中,加熱後產生氣霧。
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後才可製造、輸入或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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