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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應掌握所屬師生出入境情形,並確認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居住地址及聯繫電話

致各單位: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第十點教職員工生出國之規定:學校出國案件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控制過後再行前往;學生海外實習案件,由學校評估替代措施或辦理之必要性,出國師生回國後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辦理健康監測事宜。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自6月15日零時起,入境居家檢疫改3+4,檢疫處所應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館,以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入班上課,如必要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敬請各單位應掌握所屬師生出入境情形,並確認居家檢疫(需為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館)及自主防疫期間居住地址及聯繫電話(含手機或市內電話),落實具有感染風險對象之追蹤管理。

       近期屢有部分系所未確實掌握師生出入境情形,以致具有感染風險對象之追蹤管理事宜有所耽誤,遭教育部及衛生單位糾正。如再累計發生且情節重大,教育部將請本校提送檢討報告,必要時暫緩申請入境作業;持續違規未改善者,將調減下一學年度境外生招生名額。

       據此請各單位掌握所屬師生出入境狀況及檢疫住宿詳情,並於入境前務必通報衛保組,以協助追蹤健康管理,避免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防疫漏洞,而造成校園疾病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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