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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戶外吸菸區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暫時關閉

說明:

一、 近期疫情嚴峻,全國升級為三級警戒,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一經查獲有違反情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戶外吸菸區吸菸除可能面臨罰鍰外,吸菸者如受到病毒感染,更容易引發重症或死亡,也會讓自己及路過的師生處於染疫風險中。

二、 本校依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與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訂定校園菸害防制管理作業要點(附件一),第五點、全校教職工生對校園內於非吸菸區吸菸者,均有勸阻之義務與權利;第七點所示菸害衛教及取締連繫資料如下:
  • 衛教相關資訊請洽衛生保健組(03-5743000)。
  • 校園菸害勸導無效時,請致電駐警隊(03-5714769)。
  • 學校周邊人行道違規吸菸,請撥打菸害申訴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電話檢舉或就近通知當地衛生局。

三、 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可參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reurl.cc/oDGGX3) ,檢舉二手菸害請提供「被檢舉人」及「檢舉人」之基本資料(例如姓名、住址及連絡方式)、相關違法事證(如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

四、 戒菸諮詢及轉介,請洽衛生保健組專線03-5743000,凡18歲(含)以上之全民健保保險對象,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4分(含)以上,或平均1天吸10支菸(含)以上有戒菸意願(包含不適合用藥者及孕婦、青少年),不論過去有沒有看過戒菸門診,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補助每人每年分別2個戒菸治療及衛教療程(每療程8週),但每一療程限於同一家院所或藥局90天內完成,敬請有戒菸需求的師生多加利用。

附件一. 國立清華大學校園菸害防制作業要點

 

暫停吸菸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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