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_1090010755
主旨:教育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
說明:為增加整體防疫措施之透明性、提高民眾信賴,機關蒐集民眾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下列事項應明確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機關之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防疫目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代號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蒐集資料應符合最少侵害原則,如電話號碼 。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蒐集日起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蒐集日起 28 日內 。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
(六)當事人就其個資料得依保護法規定,向蒐集之機關行使權利,包括 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請求刪除,及行使方式 。
(七)當事人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對其權益之影響,如無法進入場館或參與活動。
告知時可採取「多層次」方式,將重要事項於明顯處揭示,並以 QR Code 處揭示,或網址連結提供其他細節事項。
附件如下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