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旅遊、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密集期間,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請加強宣導防疫及裁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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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入境旅客自疫情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就將裁罰 20 萬元,第 2次開罰100 萬元;外來人士遭罰 20 萬元未能繳清罰款者移送內政部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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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於 108年 5 月 30 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北韓是亞洲地區繼中國 大陸、蒙古、越南及東埔暴後第 5 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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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桃園機場除託運行李已全面檢查外,手提行李已針對來自高風險地區(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寮國、東埔泰、 緬甸、泰國及南韓)之旅客,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執行全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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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訊息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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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文及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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