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外籍親屬來臺探病Q&A

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https://0rz.tw/IYpeZ

  • 應繳文件:
  1. 簽證申請表
  2.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 護照正本及影本(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4. 在台親屬居留證明(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應列印個人相關紀事欄)、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
  5.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6.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如機票、電子機票、旅行社證明、在職證明或因個案需要之文件。)
  7. 病患醫院英文診斷書(先以影本送件)
  8. 家屬說明書(說明為何需要緊急來台)

以上辦理簽證如還有問題,可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4支電話都可以打)
(02-23432876);(02-23432895);(02-23432850);(02-23432921)

  • 境外館申請入境,許可後:
  1. 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並提供給航空公司
  2. 確認並訂好入境後完成14天居家檢疫或住防疫旅館
  3. 來台後須依據台灣衛福部防疫規定辦理

以上辦理可詢問1922轉4

  • 在居家檢疫期間,申請探病方式,可詢問1922轉3:
  1. 於入境後第5天無任何症狀,可向入住防疫旅館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自費篩檢,並填防疫檢核表
  2. 病患醫院要同意篩檢報告陰性可探望
  3. 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從當天算起三天(如9月2日檢驗報告出來,可外出日9月2日、3日及4日),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一天2小時的探病時間(不含交通時間)
  4. 出門前要告知衛生疾管機關外出時間(因為要取消手機定位),不可坐大眾交通工具,也不可過夜。
  5. 可連續申請自費篩檢,再次取得探病時間一天2小時
瀏覽數: